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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条例(草案)
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人:湖北职院工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4-28 08:50:01阅读量:

为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发挥工会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校工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与时俱进,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第三条 校工会委员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 校工会组织和教育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校工会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以教学科研竞赛和创新业绩,创高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教职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工会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法规教育,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建好校、院“职工之家”。

第七条 校工会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和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做好教代会提案的征集、落实和反馈工作。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校工会领导各学院、各部门基层工会组织,负责各学院、各部门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九条 校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协调劳动争议,与学校有关部门就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交换意见,进行协商解决。并为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条 校工会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使用好教职工福利费。建立健全两级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管理制度。积极开源创收,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校工会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贯彻男女平等国策,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婚姻家庭等领域进一步得到落实。

第十二条 校工会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加强校、院两级工会干部的培训,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校工会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校工会经费坚持独立核算的原则,按要求及时上缴和划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保管好工会财产,不得随意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第 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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