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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分类:职工之家 发布人:朱晓艳  发布时间:2021-07-15 10:06:29阅读量: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意见》?

答:201411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与会的“双先”代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并发表饱含深情的重要讲话,指出老干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们党的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老同志的重要任务,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的特色,一定要坚持做好老干部工作。刘云山同志在会上强调,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会加强、不会削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这是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自身变化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离休干部占比很小并呈现加速减少的趋势,退休干部数量每年大幅增长,离退休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活动方式、服务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中许多问题还需回答与规范。第二,这是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大局大势的迫切需要。大局清,方向明。做好老干部工作,必须充分认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赋予老干部工作的新使命,充分认清全面从严治党对老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时”和“势”。《意见》主动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放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坚持在大的形势背景下谋划和推进工作,自觉把离退休干部工作融入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之中。第三,这是贯彻“双先”表彰大会精神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意见》以中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引,充分体现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会议精神,中央组织部研究制定了这个《意见》,对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作出了明确和规范。《意见》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于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总体上应把握哪些要求?

答:《意见》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意见》强调,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要遵循“四个更加注重”的原则: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问:《意见》的最大特色是什么?

答: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对坚持不懈在老同志中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这是《意见》的最大特色。《意见》强调,要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要求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共同释放正能量。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作出新贡献。一是组织引导老同志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国家的发展变化,客观分析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正确理解周围的人和事,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二是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组织离退休干部在各类媒体上传播正能量。鼓励引导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心态阳光积极、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干部,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为各地区各部门经得起历史检验、深受群众欢迎的政策举措和发展成就点赞喝彩,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问:《意见》对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答: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始终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关键所在。《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强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强调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二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强调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党组织。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组织书记。三是在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等。同时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

问:《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意见》充分体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出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6点明确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理解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对待利益调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二是明确要求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三是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四是明确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工作,方便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六是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问:《意见》在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让老同志安享幸福晚年,始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意见》高度重视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切实落实“三个机制”,即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意见》明确要求健全中央企业资金保障帮扶机制,下级企业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给予帮助。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或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上述渠道无法解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级财政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二是明确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三是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四是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在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意见》强调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更好满足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干部院校、各类智库、科技园区、专家服务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等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技术推广和志愿服务。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加大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力度,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问:《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强调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在活动、学习的内容与形式方面,要求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前提下合理确定,并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用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国家老年教育等资源。

问: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如何保证责任落到实处?

答:领导重视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三是搞好服务保障。《意见》强调,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同时,要求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意见》是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意见》,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对贯彻落实《意见》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还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原原本本抓好学习。采取中心组学习、务虚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实践、稳步推进。同时,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三是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更好地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中央组织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新华社北京24日电)

中共孝感市委文件

孝发〔201212

中共孝感市委 孝感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提升老龄工作的意见
20128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建设中华孝文化名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孝感实际,现就加强和提升我市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老龄工作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清醒认识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我市于200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市常住人口481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67万,老龄比重为13.9%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7万。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85万,占总人口的16.03%,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上升到11万。近年来,全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与孝文化名城建设还不相符合。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老年人是重要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三)准确把握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使我市老龄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
(五)逐步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高龄津贴制度。2012年,孝感市直及城区实施高龄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各县(市)要在2013年底前全部实施高龄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奖励政策。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老人待遇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建立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按现有经费渠道及时调整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享受城市低保的,按分类施保的要求,不得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9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在核定其享受低保标准时予以适当照顾。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老年人凭《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享受湖北省政府第301号令规定的各项优待政策。
(六)重视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防治。市、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防治中心,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扶持老年康复医院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各地惠民医院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全市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对百岁以上老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
三、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年福利事业发展
(七)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加快构建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福利养老与产业养老相结合,投资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统一纳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服务的规范、优质、安全和健康发展。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制定护理、康复、医疗、教育、娱乐、心理关爱等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制定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加强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积极搭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声讯、网络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远程救助关怀等服务。2015年前,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2张。
(八)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动中华敬老园等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市、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60%以上。
(九)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政府对“三无”对象、“五保”对象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在安排有关生活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照顾。切实关心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重点抓好空巢老人生活上的照顾、身体上的医护和精神上的安慰,让他们安享晚年。2015年前,全市城市街道、社区要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能容纳30人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依托福利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
(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符合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等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
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大力推进老年产业发展
(十一)制定老年服务产业规划。各级政府要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筹部署,着力培育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知名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结合起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使之成为孝感服务业发展新亮点。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十二)培育和规范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优先发展养老服务、老年护理、康复保健、老年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销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要成立孝感市老龄产业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老年服务产业的规划和管理。各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年用品特别是老年保健品市场管理,保障老年用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五、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三)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老、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评选孝感市“十大孝子”和“孝亲敬老小天使”,坚持开展“敬老月”活动。市、县两级文明办要把敬老活动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社、文明乡镇、文明家庭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表彰尊老敬老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老年维权协作机制。市、县两级司法部门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要建立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陪审员制度。对缴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缓交或减免。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对城乡低保老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实行免费。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盗窃、抢夺、伤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生命安全。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老年人权益。
(十五)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到2015年,县(市、区)都要建立至少1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逐步建立老年文化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各级政府要加大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投入,逐步提高基层老年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健全老年人文体活动组织。
继续办好市、县两级老年大学(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到2015年,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不同类型老年学校。到“十二五”末,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条件好的地方力争达到15%以上。
(十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重视老有所为工作,鼓励老年人积极加入老年志愿者队伍,组织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门栋关照、农村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作用。建立老有所为奖励制度,对做出贡献的老年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七)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所有老年党员都要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在老年党员为主体的党的基层组织和老年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县(市、区)、乡镇(街道)老年人活动中心及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老年人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教育。
六、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开创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市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城(县、区)”、“敬老模范乡()”、“敬老模范村(社区)”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老龄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精神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等综合性考核指标体系。要定期对老年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十九)强化老龄工作机构职能。各级老龄委要定期召开老龄委全会,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协调、推动落实。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宣传发动、政策创制的职能作用。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履行工作职责,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加大对基层老龄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工作报告、经验交流、督办反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市、县、乡三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普遍建立村(社区)老年协会,“十二五”期间,社区老年协会达到95%以上,村老年协会达到80%以上。
(二十)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老龄事业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老龄工作正常开展。市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老龄事业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县(市、区)可按其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数每年每人1元标准提取老龄事业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老龄事业经费主要用于特困老人救助慰问、老龄问题调查研究、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老有所为奖励、老龄宣传表彰、开展老年文体娱乐活动等。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二十一)重视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定期举办基层老龄工作干部和村(社区)老年协会会长培训班。加强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支持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管理专业和老年服务专业,培养老龄工作管理人才和为老服务实用人才。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他们的生活待遇。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二十二)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法规政策体系建设。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完善政策体系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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