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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人:何顺莉  发布时间:2015-12-26 16:58:40阅读量: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预算管理原则。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服务职工原则。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五)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一)经费支出范围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和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工会办公、差旅、信息网络购建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5、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

1、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3、对患有重大疾病、特困家庭的职工进行慰问(每年一次),标准为重大疾病1000/人,特困家庭600/户。

4、职工因病住院工会负责慰问(每年一次),标准为500/人。职工本人因病去逝和职工的直系亲属病逝(特指夫妻双方的父母),工会负责慰问,标准为500/人。

5、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6、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7、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8、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9、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四、严格控制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6、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7、不准将单位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必须确保开展职工活动和工会正常业务工作等经费开支。

8、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或借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

(三)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

1、在确保各项收入来源合法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按照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工会经费。

2、发放慰问品、奖品或奖金时,审批手续要齐全,并附各项制度办法或评选奖励办法,领取人必须签收。举办活动要有具体实施方案、通知以及明细经费预算,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工会委员会。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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