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学校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对教职工子女实行升学奖励的暂行办法》(鄂职院字[2008]25号)文件精神,鼓励教职工子女发奋学习,积极进取,现对2013年教职工子女升学按规定给予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校在册在编教职工子女,考取省重点高中、一本院校,以及港澳、国外院校(不含成人教育类型)。
二、奖励标准
1、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
2、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2000元。
3、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三、发放办法
1、符合子女升学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在2013年9月27日前将子女升学考试分数单、录取通知书和入学缴费收据交工会办公室登记并复印存档,统一造表待学校审批后发放,逾期不交相关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职院工会办公室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