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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一六年度“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人:何顺莉  发布时间:2016-11-23 11:23:25阅读量:

2016年,工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突出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大教职工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建设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学校作出了应有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五好文明家庭”、“工会积极分子”、“模范工会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职教职工及家庭。

二、评选条件

(一)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学习好

(1)爱党爱国,爱乡爱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忠于职守,事业有成。

(3)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2、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好

(1)夫妻恩爱,民主和睦,勤俭持家。

(2)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教育子女有方,子女成才。

(3)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家庭成员身体健康。

3、邻里友爱,团结互助好

(1)邻里之间团结互助,礼貌待人,济困扶危。

(2)遵守社会公德,不扯是非,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侵害他人权益。

(3)共同维护公共秩序,搞好门栋关照,保持楼梯间整洁。

4、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好

(1)积极参加普法教育,自觉学法、执法、守法。

(2)移风易俗,家庭成员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3)自觉遵守《婚姻法》,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4)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社区管理。

(5)自觉遵守社区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诚信履约。

5、家庭美化,清洁卫生好

(1)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加公共卫生清扫。

(2)积极开展居家环境净化、美化、绿化活动,生活方式文明健康。

(3)保持室内整洁,不乱倒垃圾、脏水、赃物,不影响他人卫生。

(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2、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定,关心学校与工会建设,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维护集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勇于对工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热情为大家服务。

4、立足本职,完成工作任务好,遵守职业道德,发扬友爱精神,搞好团结互助。

(三)模范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对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围绕学校工会中心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分会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群众反映好。

3、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

4、积极主动完成工会其他工作。

三、名额分配

以各分会为单位,“五好文明家庭”按5%、“工会积极分子”按10%的比例进行评选,“模范工会干部”每个分会推荐1人。

分会名称

总人数

备注

五好文明家庭

5%

工会积极分子

10%

模范工会干部

机关一

(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21

1

2

1


机关二

(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17

1

2

1


机关三

(教务处、校企合作、科研处、高职教育研究所、信息化中心)

62

3

6

1


机关四

(学工处、团委、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创业学院)

26

1

3

1


机关五

(后勤处、基建处、财务处保卫处、人武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5

2

5

1


艺术与传媒学院

27

1

3

1


财经学院

28

1

3

1


医学院

60

3

6

1


护理学院

46

2

5

1


机电工程学院

30

2

3

1


信息技术学院

35

2

4

1


外语学院

32

2

3

1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14

1

1

1


建筑技术学院

32

2

3

1


物流学院

16

1

2

1


现代美容学院

12

1

1

1


汽车学院

17

1

2

1


公共课部

40

2

4

1


医学分院

98

5

10

1


应用技术分院

4





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

29

1

3

1


后勤服务中心

36

2

4

1


附属医院

37

2

4

1


合计

764

39

79

23


四、评选要求

1、请各分会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对照分配名额、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2、各分会评选完毕后,认真填写“五好文明家庭”、“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可在学校网上下载),经分会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2月16日前交学校工会办公室。

3、“模范工会干部”的评选各分会可推荐一名,(模范工会干部指校工会委员和各分会委员)

4、五好文明家庭”、“工会积极分子”、“模范工会干部”不得重复评选,所有的评选须经第三届工会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

附件:

1、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2、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3、模范工会干部登记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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