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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人:朱晓艳  发布时间:2017-11-28 10:46:32阅读量:

学校工会各分会:

2017年,学校工会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突出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大教职工为争创全国文明校园、建设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学校作出了应有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五好文明家庭”、“工会积极分子”、“模范工会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职教职工及家庭。

二、评选条件

(一)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学习好

(1)爱党爱国,爱校爱家,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忠于职守,事业有成。

(3)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2、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好

(1)夫妻恩爱,民主和睦,勤俭持家。

(2)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教育子女有方,子女成才。

(3)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家庭成员身体健康。

3、邻里友爱,团结互助好

(1)邻里之间团结互助,礼貌待人,济困扶危。

(2)遵守社会公德,不扯是非,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侵害他人权益。

(3)共同维护公共秩序,搞好门栋关照,保持楼梯间整洁。

4、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好

(1)积极参加普法教育,自觉学法、执法、守法。

(2)移风易俗,家庭成员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3)自觉遵守《婚姻法》,严格执行国家生育政策。

(4)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社区管理。

(5)自觉遵守社区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诚信履约。

5、家庭美化,清洁卫生好

(1)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加公共卫生清扫。

(2)积极开展居家环境净化、美化、绿化活动,生活方式文明健康。

(3)保持室内整洁,不乱倒垃圾、脏水、赃物,不影响他人卫生。

(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2、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定,关心学校与工会建设,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维护集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勇于对工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热情为大家服务。

4、立足本职,完成工作任务好,遵守职业道德,发扬友爱精神,搞好团结互助。

(三)模范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对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围绕学校工会中心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分会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群众反映好。

3、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

4、积极主动完成工会其他工作。

三、名额分配

以各分会为单位,“五好文明家庭”按5%、“工会积极分子”按10%的比例进行评选,“模范工会干部”每个分会推荐1-2人(分会50人以上推荐2人)。

分会名称

总人数

指 标 数

备注

五好文明家庭

5%

工会积极分子

10%

模范工会干部

机关一

(学校领导,党政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18

1

2

1

机关二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人事处、外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工会办公室)

19

1

2

1

机关三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信息化中心)

18

1

2

1

机关四

(教务处、校企合作处,科研处、高职研究所、学报编辑部)

42

2

4

1

机关五

(学工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18

1

2

1

机关六

(计划财务处,

离退休工作处)

16

1

2

1

机关七

(招生办公室,后勤处、

基建处、资产管理处)

25

2

3

1

机关八

(保卫处)

15

1

2

1

电大师范学院

160

8

16

2

教育与艺术学院

26

2

3

1

财经学院

26

2

3

1

医学院

46

2

5

1

口腔医学院

27

2

3

1

护理学院

48

2

5

1

机电工程学院

26

2

3

1

信息技术学院

34

2

3

1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37

2

4

1

建筑技术学院

26

2

3

1

物流学院

20

1

2

1

美容学院

13

1

1

1

汽车学院

17

1

2

1

思政课部

17

1

2

1

公共课部

23

1

2

1

继续教育学院

8

1

1

1

医学分院

97

5

10

2

图书馆

22

1

2

1

后勤服务中心

45

2

5

1

附属医院

35

2

4

1

合 计

924

52

98

30

四、评选要求

1、请各分会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对照分配名额、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2、各分会评选完毕后,认真填写“五好文明家庭”、“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可在学校网上下载),经分会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2月16日前交学校工会办公室。

3、“模范工会干部”每个分会推荐1-2人(模范工会干部指校工会委员和各分会委员,分会50人以上推荐2人,)

4、五好文明家庭”、“工会积极分子”、“模范工会干部”不得重复评选,所有的评选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

附件:1、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2、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3、模范工会干部登记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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